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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

来源:本站作者:陈娜时间:2016-03-27 04:25:56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是两个不同的鉴定,两者有以下几点不同:

两者的鉴定概念不同: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经过治疗在病情稳定之后进行的受害人员身体伤残等级的鉴定;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受害人受伤情况的鉴定来确认嫌疑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伤残鉴定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

两者的鉴定目的不同:伤残鉴定适用于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伤情鉴定适用于确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

两者的鉴定依据不同:伤残鉴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伤情鉴定依据的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两者的鉴定时间不同:伤残鉴定必须是通过治疗受害人病情稳定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情鉴定则不要求经过治疗。

两者的鉴定等级不同:伤残鉴定从高到低共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级Ⅷ级Ⅸ级Ⅹ级等十个等级,伤情鉴定从高到低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

两者的专属性质不同:伤残鉴定仅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所进行的伤残等级鉴定,伤情鉴定则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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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陈娜

手机:1861226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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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邮箱:18612261662@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1座,2510

律师简介

陈娜律师,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职民商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娜律师从业10余年以来,精专于民商事案件的解决。 陈律师具有深厚的民法学、诉讼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在多年办案过程中,陈律师积累了一套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包括谈判、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行之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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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加我微信,把片子和病历发过来我们看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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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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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你好,北京交通事故不参考这个判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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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可以认定伤残,具体赔偿项目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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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可以认定10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详细]

问:您好,我爱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我们有两个孩子,她父母还健在。我想问一下,我爱人获得的死亡赔偿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您好,首先应确认您从对方处获得赔偿项目有哪些,专门赔偿给特定人员的项目不可分割,其余赔偿项目原则上平均分配,当然可以根据案件调整分配金额。 [详细]

问:交通事故后全责方不配合

律师回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详细]

问:律师,我老公在高速公路上把环卫工人撞死了,但是我老公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责任会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首先感谢您给我们留言咨询。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划分。但是交警也会考虑公平的问题,毕竟是造成了对方死亡的事故,所以很有可能你老公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详细]

问:请问,我们是四川的,前两天我侄女在北京房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方是大货车肇事逃逸后被抓到了,现在司机正在刑拘。我们跟老板协商的时候,老板说保险公司赔多少他们就赔偿多少。可是他们是逃逸,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赔偿他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首先感谢您给我留言咨询。 可以肯定是,老板所说的不正确。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非常明确的规定了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果老板是此次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不是以保险公司赔偿为标准。如果你们是通过协商解决,建议根据情况制定和解方案和沟通策略。 [详细]

问:陈律师,请问我们家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北京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首先感谢您给我们留言咨询。 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赔偿的项目不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赔偿的标准不同。如果要得到确切的答案,需要您给我提供更多的信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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