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内文章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李×危险驾驶案

李×危险驾驶案

来源:裁判文书网作者:时间:2016-06-07 02:43:1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4)三中刑终字第53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曾用名:李×1)。因无照驾驶和套牌于20131113日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六千八百元;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11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23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31213日作出(2013)朝刑初字第308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李×于201311132时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套牌的机动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北路都市村庄KTV门前追尾刘×驾驶的机动车,后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李×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经检验被告人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8.6mg/100ml。被告人李×赔偿刘×车辆修理费人民币1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证人刘×的证言,辨认笔录,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提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酒精检验报告,122报警台事故电话记录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物证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作记录,协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获经过及被告人身份材料、供述等,被告人李×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上诉人李×的上诉理由是:原判对其量刑重。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相同,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

对于上诉人李×所提原判对其量刑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根据李×犯罪的事实、性质及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对李×量刑适当,故对于上诉人李×所提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上诉人李×无驾驶资格,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等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上诉人李×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刘×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上诉人李×的强制措施已予变更,其刑期起止日期应根据实际羁押日期予以折抵。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余 诤

代理审判员  吴海地

代理审判员  李 丹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杜海旭

上一篇:刘×交通肇事案

下一篇:北京市海淀医院与黄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
首席律师

陈娜

手机:18612261662

办公:

律所: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邮箱:18612261662@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1座,2510

律师简介

陈娜律师,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职民商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陈娜律师从业10余年以来,精专于民商事案件的解决。 陈律师具有深厚的民法学、诉讼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在多年办案过程中,陈律师积累了一套办理民商事案件的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包括谈判、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行之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详细]

在线咨询

问:交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加我微信,把片子和病历发过来我们看看 [详细]

问:开单位车损坏赔偿

律师回复: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详细]

问:交通事故死亡

律师回复: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 [详细]

问:交通事故死亡

律师回复: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 [详细]

问:咨询

律师回复:你好,北京交通事故不参考这个判决。 [详细]

问: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可以认定伤残,具体赔偿项目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详细]

问: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可以认定10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详细]

问:您好,我爱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我们有两个孩子,她父母还健在。我想问一下,我爱人获得的死亡赔偿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您好,首先应确认您从对方处获得赔偿项目有哪些,专门赔偿给特定人员的项目不可分割,其余赔偿项目原则上平均分配,当然可以根据案件调整分配金额。 [详细]

问:交通事故后全责方不配合

律师回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详细]

问:律师,我老公在高速公路上把环卫工人撞死了,但是我老公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事故责任会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首先感谢您给我们留言咨询。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划分。但是交警也会考虑公平的问题,毕竟是造成了对方死亡的事故,所以很有可能你老公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详细]

问:请问,我们是四川的,前两天我侄女在北京房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方是大货车肇事逃逸后被抓到了,现在司机正在刑拘。我们跟老板协商的时候,老板说保险公司赔多少他们就赔偿多少。可是他们是逃逸,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赔偿他们。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首先感谢您给我留言咨询。 可以肯定是,老板所说的不正确。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非常明确的规定了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果老板是此次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不是以保险公司赔偿为标准。如果你们是通过协商解决,建议根据情况制定和解方案和沟通策略。 [详细]

问:陈律师,请问我们家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北京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首先感谢您给我们留言咨询。 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赔偿的项目不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赔偿的标准不同。如果要得到确切的答案,需要您给我提供更多的信息。 [详细]

版权所有:北京交通律师网    京公网安备(ICP证)京ICP备2022028521号

技术支持